矮墙倒塌压断双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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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 |||||||||
搭墙者赔6.6万元房东赔1.6万元 本报讯承租者擅自在承租的场地上搭建矮墙,出租者明知有危险但仍听之任之,以致一无辜者被压伤双腿股骨骨折。昨天,闵行法院判令擅搭围墙者赔偿医药费6.6万余元,房东赔偿医药费1.6万余元,两人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宝镇上黄某将一套私房租给了安徽人徐先生,将屋前的场地租给了江西的陈某堆放石材。去年8月,陈某在其承租的场地西侧建造了一堵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矮墙。对此,房东黄某知道其中的危险,但在劝阻无效下便也听之任之。去年10月21日上午,徐先生在经过房屋外侧小巷时,堆放在场地并倚靠在矮墙上的石材和矮墙突然一并倒下,徐先生当即被压伤。经诊断徐先生双腿股骨骨折。 去年11月,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和陈某赔偿医疗费8.3万元。法院认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其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杨克元陆莉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