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透明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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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7:43 新华网 | |||||||||
日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西藏各地(市)计委、物价局、自治区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决定在我区城乡全 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这是西藏自2002年在西藏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为进一步扩大公示成果,提高收费透 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治区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
区发改委要求,公示制度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等方式,各单位的公示制度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 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张贴收费公示要实行藏汉两种文字。收费公示 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 栏的监制单位,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 自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05年6月30日县级以 上城市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涉农(牧)价格和收费、教育乱收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栏 中公示单位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完)(记者陆德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