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非法采石五年百人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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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5: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20日电(蒋桂斌方东云)广西大化县大批民间人员非法潜入红水河采捞奇石。据这个县一名曾 带队整治非法采捞奇石活动的县领导估计,从1998年至今,有上百名非法采捞人员丧生。然而,县有关部门称查处非法采 捞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整治难度大。目前,非法采捞仍在公开进行。 红水河是广西主要河流之一,其中大化县岩滩镇河段因盛产“彩玉石”等奇石而远
大化县岩滩镇派出所所长韦志思说,“水鬼”(潜水员)与组织非法采捞和销售奇石的老板签订“生死合同”,“合 同”规定老板对“水鬼”在水底作业时发生的任何意外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水鬼”一旦发生死伤意外,家属一般不会到公 安、安监等部门报案,所以县里任何部门、单位无法掌握历年来“水鬼”伤亡的确切数据。 记者在岩滩镇河堤上眺望,看到岩滩大桥下的河面上有10多艘采石船正在公开非法采石。“水鬼”肖新华说:“我 们从没有接受过潜水培训,每天早上7点就开始罩上个头盔,穿上一套潜水服,嘴里含上一根氧气管,背上几块硬铁下水找奇 石,河下面都是被掏空的大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滚来的沙石埋在里面,在下面呆几十分钟,拉上来能动的就是人,不能 动的就成‘鬼’了。” 据了解,大化县政府先后3次集中公安、国土资源、安监、水利、海事等部门,整治非法采捞行为,但是屡禁不止。 大化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覃克良说,《矿产资源法》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其中所规定的“矿产资源 ”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江河中的石头,他们查处非法采捞缺乏法律依据。韦志思说,“水鬼”与采捞船业主往往是五五分成, 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伙人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合伙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意外,可以追究另一合伙 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派出所也很难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红水河里的石头属于国家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违反了《矿产 资源法》。依照该法,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阻止、处罚违法采捞、收购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