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停收群防群治集资费 继续收费按违纪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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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6:47 新华网 | |||||||||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从2004年3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收取群防群治集资费,如有继续收费 的,按违纪处理;并要求今年以来收取的群防群治集资费,原则上返还被收费单位和居民。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分局要保证市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足额招聘专职治安员。(实习记者夏秋楠 )
相关报道 竞聘治安员 从3月1日起,长春市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了梳理整顿,依据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审查、择优录用等原则进行重 新竞聘上岗,将治安员队伍从2000余人精简至1500人左右。目前竞聘工作正在进行,由治安防范总指挥部责成各县( 市)区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进行实施。 据悉,专职治安员须具备以下条件:自愿从事专职治安员工作,热爱治安保卫事业,有爱岗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工 作责任心和为民服务意识;18至4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男性待业青年或下岗 职工;有长春市常住户口,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应聘专职治安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聘用有偿治安员审批表》。体检、 政审合格后,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区治安防范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试用。专职治安员必须进行不少于2天的培训,才可 以上岗执勤;月工资400元。(实习记者夏秋楠通讯员李博夫姜延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