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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一日“教训”五超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2:54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光德实习生白炅)一“消费者”专买过期食品,然后声称食用后出现腹泻等症状,向商家索赔医疗费等。昨日,仅菜园坝地下商场就有5家超市遭遇了类似情况。据了解,这名利用《消法》“赚钱”的顾客自称叫吴成(化名),一天就因此“赚”了1300元。

  昨日上午,吴成到菜园坝工商所投诉称,3月11日,他在菜园坝皇冠扶梯超市买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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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川妹子牛肉干,其12岁的儿子吴超和另外两个在他家玩耍的孩子吃后,均发生腹泻等不良症状。经医生诊断,是因为吃了过期食品所致,并因此花去治疗费408元。事后才发现这两袋牛肉干的生产日期都是2003年5月,而上面标注的保质期仅有8个月,已经过期两个月了。昨日吴要求商家除了支付治疗费外,还要一次性补偿200元,并提供了超市打印的小票和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等。菜园坝工商所调解认为,超市出售过期食品,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根据《消法》有关规定,要求皇冠扶梯超市一次性补偿吴成医疗费、交通费等500元。

  然而,令工商所执法人员想不到的是,这张调解书也成了吴“赚钱”的工具。随后,吴以同样的手段到另一家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又向这家超市索赔,并拿出工商所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相要挟。经双方私下协商,由这家超市一次性赔偿吴成300元。据菜园坝工商所执法人员称,吴成当天以同样的方式“教训”了五家超市,金额从100到500元不等,获利1300元。一旦有商家不愿意赔偿,吴就搬出《消法》和调解书,称自己是依法索赔。一超市老板说:“因为超市自身也有过错,所以都不愿意张扬,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点钱了事。”(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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