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付“烂尾楼” 按揭款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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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6:0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高高兴兴通过银行按揭购买的家园成了“烂尾楼”,“自然大第”的37户业主为此拒绝支付按揭款。没想银行将他们一一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专案组在半月内就审结了37件按揭贷款系列官司。业主和开发商被判支付贷款。 2001年,由重庆变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自然大第”房产项目对外公开发售。何先生等37家业主购房时,都采用了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他们先后与工商银行南岸区支行
工程项目成了“烂尾楼”。业主们在住房无望的情况下,拒绝支付银行按揭款。银行遂将37户业主一一告上法庭,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渝中区法院在一周内受理了37件几乎同样案由的官司。专案人员审理认为,放贷银行与业主、开发商签定的借款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愿,各方应当如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放贷银行的诉讼请求应予主张。(张为谢禹)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