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日趋官司化 小官司令法院不堪重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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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21日电(记者梁鹏、李钧德)民间纠纷官司化的现象,应该说是社会文明、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更重要的是反应出当前社会矛盾化解方式的单一,这不但使得许多百姓为断是非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且效果未必理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聂晓红介绍,从郑州市辖各县区的案件情况分析,大量的案件都是民间纠纷,主要是邻里纠纷、轻微伤害、宅基纠纷和小额诉讼等,甚至许多
聂晓红分析说,从民间纠纷官司化的实际效果看,固然是能判是非,但却解决不了矛盾。很多本来可以化解的邻里纠纷甚至家庭矛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给当事人的心理、时间、精力往往带来很大压力,由于这些民事案件非常琐碎,多数没有绝对的是非,加上法院调查成本高、审判时效死、调解时间短、效果小等问题,最后往往是是非认定了,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却永远也不能消除。 民间纠纷动辄官司化,无论对当事人还是法院,甚至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法。这个现象背后也折射出当前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中,官司前的纠纷调解化解功能的弱化,如民间调解、仲裁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专家由此提醒老百姓:解决纠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更要善于运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