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拒绝律师辩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2:2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马加爵通过公安机关表示,不要任何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其行为是罪有应得,希望父母以及家人不要再管他了,宁愿被法院判处死刑,也不愿意给父母及家人带来更大的压力。
昨日下午,受马加爵父母委托为马加爵辩护的云南律师纳玲向媒体宣布:马加爵拒绝律师为其进行任何辩护。纳玲受马加爵父母委托于3月18日正式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当事人马加爵。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递交会见申请48小时后公安机关应作出是否同意会见的通知。昨日上午,昆明警方正式通知纳玲律师:根据马加爵本人的意见“拒绝聘请律师,并且拒绝亲属为其聘请律师”,根据马加爵的本人意愿,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安排律师会见马加爵。 昆明市公安局发出的承办人意见书上表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之规定,经告知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在侦查阶段中的权利,马加爵本人拒绝聘请律师,并拒绝亲属为其聘请律师。根据其本人意愿,故不予安排会见。”承办人意见书下方落有两位承办民警的签名及3月20日的日期。 接到拒绝纳玲律师会见当事人马加爵的承办人意见书后,纳玲心情比较平静,她表示“会尊重马加爵自己的意愿”。据了解,马加爵于昨日在看守所中已写信给其父母,请求警方把信件邮寄给父母,表示让其父母不要再为其操心,不要为他找律师了,他不需要律师的辩护。如果律师为其辩护后,他可能会被从轻判决为无期徒刑的话,他情愿不要辩护,他“情愿选择死”,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柏立诚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