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社会隐患多 消除“艾滋”小偷有待社会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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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3:21 三秦都市报 | |||||||||
辛辛苦苦抓获的小偷却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各种各样的传染病,有的小偷在行窃时专门拿着病历、拍的片子等物,以便在被警察抓获时证明自己的确患有传染病,心存侥幸让无可奈何的警察放了自己。3月20日,一线的反扒民警和广大读者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强有力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艾滋病”等有传染病小偷问题,消除带给大家的公共安全隐患。
民警:“艾滋”小偷还抓不抓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公交分局一大队民警黎某、孙某和荆某三人连续抓获了3名“艾滋病”小偷,如今,其中一名马某当时被治安拘留,目前已被释放。采访时,民警说:“马某虽然被放了,但他的确患有艾滋病,我们也知道他目前经常在西安市火车站一带活动,他不作案则已,如果他继续作案,再被我们碰到,我们到底还抓不抓﹖抓回来不够定罪还要放,或许只能最大限度地把失主的物品追回。而且,他本人知道自己有病,如果他一旦采取过激行为对民警报复,或咬伤、抓伤他人怎么办﹖” 扒手:携带病历“威胁”警察 据反扒民警说,在3名“艾滋”小偷未出现前,一些长期在公交车上作案的扒手,有些人随身携带疾病证明,有的还专门用袋子提着在医院拍的片子,一方面是为了掩护行窃,更重要的是在被抓后首先声明“我有病”,用这种办法“威胁”警察。日常反扒中,最常见、也是最让他们担心的是肺结核患者。他们也都知道,现行的法规拿他们没办法,由于没有专门的关押机构,这部分人回到社会后,很快会重操旧业,形成恶性循环。 据了解,目前,杭州针对“艾滋扒手”处理棘手的情况,已出台了相应措施,将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的窃贼集中关押,以便于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蔓延。西安市一些反扒民警也希望西安能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别让民警“犯难”。 读者:设法消除公共隐患 看了本报的报道后,3月20日,本报一些读者也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育才路的张慧女士说,带有传染病的小偷活动的场所多出现在公交车等人群多发地,如果因没办法关押或罪不够而被释放,这些人又将融入到人群中,给更多的人带来公共安全隐患,这比他们犯罪更要可怕。 一位从事设计工作的李先生则称,虽然杭州关押一个“艾滋”小偷的造价高达10万元左右,但这其中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别,如果对“艾滋”小偷放任自流,使其对其他人群恶意传播,后果将不堪设想,这就远远不是10万元可以衡量的,西安不妨也从中借鉴找出自己的“招”。 同时,刘先生也在电话中称,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根”上下功夫,他认为,虽然遭遇“艾滋”小偷主要是公交民警,但整个公安系统应互相配合、下大力度清理闲散人员,以从根本上减少、杜绝病源。 西安民警应如何应对诸如“艾滋病”小偷类的传染病涉案人员﹖相关部门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棘手问题﹖西安有没有必要设立此类案犯的监管“特区”﹖我省立法有没有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报也希望各界人士畅谈自己的看法。 新闻热线:029-82243110 本报记者浩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