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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肇事撞死行人 车队队长指使司机毁灭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5:4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公交司机驾车肇事,两位车队队长在得知本公司司机驾驶公交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非但没有报案,而是指使有关司售人员毁灭证据,隐瞒事故真相,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近日,海淀检察院将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是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某客运分公司车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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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队长和行政队长。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某客运分公司某路车队司机朱某驾驶公交车驶至海淀区太平路附近时,车右后部与一辆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接触,导致三轮摩托车车头发生偏离,将便道上的行人肖某撞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打电话向其车队行政队长王某做了汇报,王授意其驶离现场。朱某驾车返回单位,将事故具体情况向王某和单位安全队长张某做了汇报,王、张二人指使朱某不要报案。

  海淀交通支队民警于案发当日将弃车逃逸的三轮摩托车司机何某抓获,何供称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一辆公交车从左侧超车撞到其三轮摩托车左后部,使其车头发生偏离所致。民警根据何某提供的线索多次到该车队查车并了解情况,但王、张二人在已得知被害人肖某死亡的情况下,为不影响车队成绩,仍向民警隐瞒事故真相,并让肇事司机朱某换开其他车辆,让案发当日所有司售人员隐瞒事故真相,将实习司机黄某调走并销毁其档案。同时还让车队技术员修复肇事车辆,让调度员更改案发当日的行车记录表,让安全科工作人员盖章出具该事故车辆的安全行驶证明。因为没有相关证据,而且骑三轮摩托车的何某不能辨认出肇事的公交车司机,因此民警排除了该公交车肇事的嫌疑,认定何某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后,经现场目击群众举报,民警于2004年2月6日查获肇事的公交车,并将肇事司机朱某和车队领导张、王二人一并抓获。经海淀交通支队审查认定,朱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何某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且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号牌,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李馨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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