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滔天罪狱中被感化 死刑犯申请捐献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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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2:02 燕赵都市报 | |||||||||
申请书充满悔恨 “……自己沦为无恶不作的罪犯,给被害者的家庭造成挥之不去的哀思和痛苦,也给自己远在内蒙古的父母及亲人的心灵造成沉重的伤害,法院判我死刑是罪有应得。假如时光倒流,刚刚步入三十而立的我,一定会苦学技术,多做善事,报效社会。然而,一切一切都已成为过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句话是永远不变的真理,为了洗涤我罪恶的灵魂
3月19日,当张继海的生命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时光,他向滦县看守所递交了这样一份悔恨交加的遗体捐献书面申请。 罪行令人发指 张继海是内蒙古人,在乐亭县做生意赔了钱,为了来钱快他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 2003年4月11日,他与老乡张占布密谋后,晚上10时多在滦县新城,绑架了滦县某中学女学生刘华(化名),于次日凌晨开车到达辽宁省绥中县。在车上,二人将刘轮奸。 为了杀人灭口,二人用手猛扼刘华的颈部,至其昏迷后将她扔到绥中县一果园内,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刘华身上后点燃。刘华因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死亡。 事后,二人又向刘家人勒索人民币20万元,未能得逞。 3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继海、张占布被判处死刑。 心灵艰难蜕变 张继海刚入狱时蛊惑人心,煽动其他犯人抗拒监管。对此,看守所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从精神上对他进行安慰,从生活上给予照顾。这种“人情化”的管理,终于使一颗冰冷的心渐渐融化。 在通往死亡的路上,张继海做了最后的忏悔。经过几昼夜的思考,他决定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社会,作为自己对社会最后的一点贡献。 记者:刘珲 通讯员: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