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状告松下等著名电池厂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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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1: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常亮、李京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状告“松下”“劲量”等著名电池厂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 据法院介绍,专业打假者刘殿林称,他于今年2月7日从北京市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大楼购买了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LR6松下五号碱性电池四节,单价3元,合计12元。电池的注意事项明确警示:“充电、安放错误或投入火中,均易引起电池
庭审中,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答辩称,松下碱性电池的警示说明中提供了商品的真实信息,LR牌碱性锌锰电池属于一次性电池。根据化学反应机理,如强行充电或反复充电,可能会使电池内部产生气体,并可能发生爆炸。爆炸的发生是一种可能性,不属于必然发生的情况,因此,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松下公司在LR6碱性电池的警示性说明中使用了“易引起电池爆炸”的说法。 被告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由于LR6碱性电池在错误或不当使用下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被告为履行以上法定义务并保证商品的安全性,作出“充电、安放、错误或投入火中易引起电池爆炸或漏液。切勿把电池拆开,以保安全”的警示说明,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