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苦练局长签名报销6.7万元 被判刑5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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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6:1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震平 通讯员王琪轩 为了方便自己用公款埋单“潇洒”生活,副局长竟然“苦练”局长签名在单位财务报销,不到4年时间,就报销了用于个人消费和购物的各类票据169张,侵吞公款达6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副局长李广生,因伪造局长签名报销个人消费票据,被依法以贪污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
据李广生交代,由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报销制度非常严格,所有的票据都由局长签字后才能报销,他便想到了模仿局长签字报销的方法,并经常“练习”局长平时的签名。1999年9月,李广生在饭店吃饭后,索要了一张发票,尝试着签上局长的名字,到局财务科报销,没想到竟然轻松蒙混过关。 看到数次得逞并没有人对此注意和过问后,李广生的贪欲迅速膨胀,不仅将自己唱歌、桑拿洗浴、购物等费用均用此手法报销,而且还加大金额虚开发票,给自己大量敛财,使这种伪造签名报销的行为一直持续了将近4年。 2003年5月,林业局在进行日常财务审计时,局长意外地发现一些其并未签署的报销单上却有自己的签名,仔细一看并非自己所写,便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经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李广生采取模仿局长签字的方法报销票据达169张,涉及金额有6.7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并已构成贪污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