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庸医菜刀剖腹取婴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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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21:39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22日电(记者 王颂)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2日对张巧品“菜刀剖腹取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巧品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7793.34元。 2003年9月19日中午,汝阳县大安乡茹店村孕妇侯月梅在丈夫夏呼雷的陪伴下,来到在村里开诊所的张巧品家,让她帮助接生孩子。
当时,侯月梅的预产期已过了一个多星期。张巧品在给侯月梅检查过后,接连打了两支催产素。至下午5时左右,侯月梅开始肚子疼,情绪烦躁。几分钟后,出现了紧咬牙关、抽搐等难产的症状。 张巧品见状,急忙叫侯月梅的丈夫夏呼雷去打电话叫120。等夏呼雷赶回来时,发现妻子的脉搏已停止了跳动。张巧品对他说:“大人不行了,孩子还活着,把孩子保住吧!”她让夏呼雷回家拿来了一把生锈的菜刀,在侯月梅的肚子来回划了十几下,割开了一个口子,取出一个女婴。后在乡卫生院的抢救下,女婴得幸存活。 法院认为:张巧品在自己的农村接生资格证已经过期后仍然行医,且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给孕妇使用催产素,特别是在没有做过剖腹产手术的情况下,竟用菜刀剖腹取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