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错案个人负责 对案件负责到底 责任不再由集体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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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5:0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今后检察官将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负责到底,谁办了错案就追查谁的责任。这是渝中区检察院试行人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措施。昨日,该院负责人称,经过改革,检察官的责任更明确,老百姓申诉也更方便了。 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渝中区检察院被选为全国首个试点单位。该院检察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类,结束了过去检察院人人可当检察官的历
该院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很多案件要经科务会和检委会讨论,然后以集体的名义作出批捕或公诉决定,办案时间拖得很长。如果出现了人为的办错案,责任则由集体负责。“集体负责相当于集体不负责”。改革后,检察官对一个案件要负责到底,谁出错谁负责。这减少了过去跨科室审查报批的环节,降低了司法成本。据悉,检察院将设立检察长办公室,和纪检组一道对检察官监督。如检察官因人为原因或循私枉法办了错案,要追究个人责任。 今后,检察院还将设立诉讼监督局,市民如果需要申诉,可以直接前来。明确责任分工后,避免了因程序复杂造成的“梗阻”,老百姓申诉也更方便了。 据了解,这次分类改革将产生28名检察官,其中包括4名主任检察官。他们在检察事务官的协助下行使检察权;而检察政治、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将由检察行政官处理。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朱彦 通讯员 陈巧巧)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