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大门向灵活就业者敞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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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6:4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在南京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开个体服装店的梁女士3月22日来到区医疗保险中心,正式办理了医疗保险手续。南京19万灵活就业人员如今可以像单位职工一样参加医保。记者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由于事先获悉南京要出台该政策,已经有1000多名灵活就业者提前向有关部门递送了个人申请材料。 据了解,随着经济发展,同时,为鼓励更多市民采取多种形式自谋职业,南京特地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暂按每人每月105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0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5元。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次月起凭《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可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精神病以及大病医疗救助等。为保障医保费用缴纳的连续性,南京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中止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并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含3个月)内的,补足缴费后,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先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然后持卡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杨涌 黄红芳)(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