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打出“租赁窃贼”招牌引起了轩然大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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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7:36 新华网 | |||||||||
租赁公司打出“租赁窃贼”招牌号称可故意让保安人员抓住以起警示作用 目前青岛的租赁公司数以百计,租赁品种和项目大到汽车、房屋,小到家政服务,都不鲜见。但3月21日,一家名为“鑫圣”的租赁公司刚刚打出“租赁窃贼”的招牌,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鑫圣”公司负责人杨某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加掩饰地说出了公司的目的,“我们为商家提供‘窃贼’,是为了故意让保安人员将他们捉住,而后起到作秀和警示真正窃贼的目的。” 提供“窃贼”只为当场拿下 据《青岛早报》报道,青岛“家乐福”名达超市的保安人员向记者介绍说,3月21日上午10时许,一名20多岁的女青年突然造访保安部。“我是青岛鑫圣租贼公司服务部的业务主管,我可以向你们提供一至两名‘窃贼’,保安人员可以在他们‘作案’的时候当场拿下,并在超市里‘游街示众’,以此起到警告其他窃贼的作用。”女青年的话音未落,在场的超市保安人员已听得面面相觑。 名片号称“让我来(演)贼秀” 记者闻讯立即赶到“家乐福”,保安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女青年留下的名片。 记者看到,名片的正面写有青岛鑫圣租贼公司服务部的业务主管杨某的名字及联系电话,背面写有“给我一个成功的机会!让我来(演)贼秀,帮您起到警示的作用,适用于各大商场、超市、图书馆、医院等公众场所”等字样。 “窃贼”将配合保安人员“游街示众” 记者随后拨通杨某的电话,10分钟后,杨某如约出现在“家乐福”超市门前。杨某颇为大方地自我介绍说,自己是平度人,以前曾在广东一带工作过。“租贼公司的创意来源于我一个朋友。”杨某说,她有一个朋友在南海开设了一家公司,专门向商场、超市出租“窃贼”,“我们出租的‘窃贼’主要是用来作秀的。”杨某说,“窃贼”将配合商场保安人员,被抓获后由保安人员架着胳膊在商场内“游街示众”,任由保安人员发落处置。 “游街示众”要加辛苦费 杨某向记者出示了“租赁窃贼”的价码:“我们提供一名‘窃贼’每小时收取300元租赁费,如果需要将‘窃贼’在全商场内‘游街示众’,还须再加200元辛苦费。”杨某说,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里的“窃贼”员工多是自己的亲戚,现在不过两三个人,如有需要她可以亲自上阵当“贼”。“‘租贼’公司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我相信它还是有市场的。”杨某信心十足地说。不过杨某向记者透露,21日她前往当地三家商场“推销”窃贼服务,没有一家与她达成租赁协议。 超市认为“这个‘秀’作不得” 21日,当记者带着疑问咨询该市多家商场和超市时,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这个‘秀’作不得。”该市市北区一家大型超市企划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商场每年遭受失窃的损失高达上百万元,但他们仍不敢使用“租贼”公司提供的服务。“这种‘苦肉计’是在愚弄消费者,一旦被人戳穿,商场的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这名负责人说,“抓到窃贼后‘游街示众’本身就违法,再者,假窃贼如果被愤怒的消费者打伤,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四方区一家超市经理认为,请“租贼”公司上门的结果是弊大于利。(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