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抢劫盗窃作案79起 狂魔徐立杰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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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3月23日电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疯狂作案的被告人徐立杰一案,被告人徐立杰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徐立杰,又名王成,男,1962年2月出生,涡阳县人。2003年1月1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立杰自2000年6月、7月至2003年1月间,进行持刀拦路或入户强奸、抢劫、盗窃作案。经当庭举证、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立杰共实施作案79起,其中单独强奸作案9起,既强奸又抢劫18起,既强奸又盗窃2起,单独抢劫作案22起,单独盗窃作案28起,共盗窃现金、衣物等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593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立杰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