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诉省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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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3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沈阳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大龙洋)与中国石化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没有因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石化赔偿近3400万而告一段落。中国石化已于日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大龙洋与中国石化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于2004年2月26日经沈阳中法审理后做出判决,宣布双方解除合作协议,中国石化向大龙洋支付垫付款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387万余元。 败诉后,中国石化于3月8日向省高法提出了上诉。中国石化在上诉书中指出,已经建成的油库在事实和法律上完全属于大龙洋单独所有,一审判决在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协议书》的前提下,无视双方的具体约定,仍要求中国石化承担油库建设的出资义务没有法律依据。中国石化请求省高法撤销一审判决,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中国石化的上诉请求,大龙洋方面也作出了回应,并于昨天下午委托律师将答辩状递交省高法。大龙洋方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根本不存在对方所谓的地方保护行为,理应予以维持。油库已经建成18个月,但中国石化拒不支付建库款项,直接导致了大龙洋公司目前濒临倒闭的现状。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原则,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中国石化的无理上诉请求。《中石化被判违约赔钱三千万》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