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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判7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云林)昨天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5日发生在南四环主路,造成6人死亡、9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王全宝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月5日12时58分,北京奔奥德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河北省怀涞县司机王全宝驾驶车号为京G07866的“红岩”牌重型平板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四环主路大红门桥东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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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西侧时,违章并线,强行超车,在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宝来小轿车相撞后,车辆失控越过中心隔离带,逆行进入反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7辆车先后相撞,导致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全宝弃车逃逸,当日在石景山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经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现场勘查认定,王全宝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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