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被判7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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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1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云林)昨天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5日发生在南四环主路,造成6人死亡、9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王全宝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月5日12时58分,北京奔奥德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河北省怀涞县司机王全宝驾驶车号为京G07866的“红岩”牌重型平板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四环主路大红门桥东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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