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手续不齐面对违规无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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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3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家住锡城风雷新村的一位市民给本报热线2791285来电问,小区居民可以随意在自家院内搭建平台、开挖水井吗? 物业管不了,该靠谁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风雷新村,只见一户正在装修人家的院墙上刚用水泥浇筑起一个
按照2003年9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但据法律人士介绍,对于一些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有谁来具体负责处罚和纠正,仍是一个问题。风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具备有关“执法权”。对此,风雷新村的市民不解地问,那么,像这类行为到底该由谁来过问?要是不及时纠正的话,风雷新村的一些居民已经表示,也将仿照这种院内搭建。 据了解,目前,无锡市有一些物管企业是通过业主选聘并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约定的,但仍有不少物管企业并没有这种选聘和约定,有的是房管单位改名换姓,有的则是一些开发商自然接管。无锡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人士称,像风雷新村此类问题,物管如果负责任的话可以加以说服和管理,但对此具有执法权的还是建设部门。 (徐祖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