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记者昨日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特大“金耗子”案,已
于昨日在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崔金龙、关和臣、温孝民、温甲臣、张文亮等5名被告人15
年至8年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80万元至4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金。
河南商报报道,据法院调查,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职工崔金龙、关和臣于2002年1月
至10月在任计量检验处采
样员和一分厂卸矿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收取倒卖金精粉的温孝民、温甲臣现金总计43万元,二人私分后,在抽
取温孝民、温甲臣的总计441.69吨低品位金精粉样品化验时,暗自向化验桶中掺入高纯度金粉球,以提高金精粉的结算
品位,使结算总金额达到3290621.58元,获取非法利润290余万元,货款全部由灵宝市的张文亮进行结算,张文
亮从中共截留好处费50余万元。另查明,2002年11月份,崔金龙、关和臣以温甲臣的名义在灵宝市购买低品位金精粉
51.26吨,并由温甲臣销售给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崔金龙、关和臣采用同样手段化验,销售得款233188.25元
。同年12月23日,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测出上述金精粉含纯金量为16.33克,与原化验报告单上的每吨含纯金量82
.5克严重不符,遂向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安分局报案。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一审判处崔金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并处罚金180万元;关和臣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额180万元;温孝民有期徒刑15年,剥夺
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温甲臣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张文亮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80元。
因5名被告不服一审,昨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侯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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