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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敦睦路涉黑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1:19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王张勇等涉“黑”一案,昨天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张勇犯组 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5万元;该案二号人物李玉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29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 1年零6个月不等。合议庭还判李玉杰、李公征、张毅军和张小东4罪犯赔偿4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64333元,郑州市二 七区一马路办事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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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南商报报道,王张勇等31人涉“黑”一案,是本报于2000年8月底率先揭露的,从而引起绿城警方重视而 立案侦查。同年10月15日,王张勇一伙在深圳被抓获。2002年9月12日,郑州市检察院对该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1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王张勇等涉“黑”一案,旁听群众达数百人。2003年9月12日, 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王张勇一伙做出有罪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张勇等15人不服,分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王张勇、李玉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自1999年以来,在郑州市敦睦路 服装市场一带逐渐形成黑恶势力。在郑州市一马路办事处工作人员李玉兰、李启军的纵容下,致使该黑恶势力膨胀,在敦睦路 服装市场强行收取摊位费、会费,寻衅滋事,随意殴打商户,并购买枪支壮大势力,先后实施了抢劫、伤害、非法买卖枪支、 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抢劫数额达7万余元,非法买卖枪支7支,致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 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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