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要兼顾弱势群体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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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2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新华社记者 张晓晶、王志
在个人住房按计划分配的年代,“拆迁”这个字眼盛满了群众对改变居住环境的期盼,许多群众喜迁新居后,情不自禁燃放鞭炮以示庆贺,还不忘给政府部门送上一块牌匾或一面锦旗。 然而,近一个时期,一种“恐迁症”在部分百姓当中蔓延开来。在一些地区,拆迁带给他们的不再是住房条件的改善,而是私人财产的缩水、个人房产被强拆、生计来源中断、子女就学不便等一系列切身问题。 单纯埋怨群众觉悟低,不服从市政建设大局需要,是没有道理的。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一个个因拆迁致贫的生动例子,一张张因生活重压愁眉不展的脸,一副副因拆迁方野蛮行为而愤怒的表情。许多百姓说,“我们不会阻挡国家建设,但谁来兼顾我们的利益?” 谁来兼顾拆迁户的利益?我们看到,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富分化,穷的是无数因拆致贫的弱势群体,一夜暴富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及少数权力寻租的政府官员。我们看到,正是因为少数政府部门违法施政,介入商业拆迁,剥夺被拆迁人的选择权,事事充当群众“代言人”,这一系列行为给老百姓造成了一生的伤痛,但最大的伤害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不能否认,城市拆迁改善了城市环境和部分群众的住房条件,但绝不能以牺牲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只能基于公共利益和法律,政府政绩不应仅看建了几座楼,修了几条路,而应该看政府是不是能为当地百姓提供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大多数老百姓是不是能从政府的行政行为中受益。 所幸的是,百姓的呼声已经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要求,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规范审批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强化监督检查。 城市拆迁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不容忽视。我们已经看到,无数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已经受到中央重视,正在得到解决。我们盼望,在城市日新月异发展的脚步声中,不要碾碎一部分普通百姓对生活的渴求与期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