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务生殴斗怒冲冠 一老板要按100万标准砸歌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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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4: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3日电据《辽宁日报》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某市场开发公司经理,40多岁的王鹏因故与歌厅服务生殴斗厮打殴斗,一气之下纠集来5个弟兄,按照100万损失标准对歌厅一顿猛砸。 2003年7月30日18时许,在某KTV广场,王鹏与服务生付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付某将王的眼睛打伤。王鹏遂给手下一兄弟打电话,召来5人(均另案处理)先后赶到歌厅,王鹏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鹏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鹏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情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湄李飞记者张继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