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诉麦当劳包装不符卫生法 索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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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5:37 钱江晚报 | |||||||||
本报讯 33岁的杭州人钱先生一直很喜欢吃麦当劳,可是现在,他却要与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打一场官司。因为,他发现麦当劳用来装薯条的包装袋违法,侵犯了他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权益。 钱先生说,他是在一次用餐过程中偶然发现麦当劳的侵权行为的。他发现,麦当劳所出售的中、大号薯条包装盒的内侧印有黄色的条纹直接与薯条接触。这些条纹只要用白纸
钱先生认为,麦当劳的做法不符合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纸的印刷的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钱先生将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向他作公开书面道歉,并支付他人民币一元,作为象征性精神损失费1元。 麦当劳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相关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当由第三方或主管部门来作最后判定,企业不便表态。既然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她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但她同时强调,麦当劳是世界知名的快餐企业,对管理和经营有着十分严格规范的规定,进入中国大陆10余年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均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并将于2004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本报实习生 陈磊 本报记者 方云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