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山高速绊倒副局长等数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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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1:35 时代商报 | |||||||||
签虚假征地协议贪污、借工程发包之机受贿、私拨动迁安置费牟利———沈山高速绊倒副局长等数十人共立案61件,是沈阳市公路系统历史上涉案人员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 上自沈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兼沈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卢世兆,下至沈阳市相关区县交通局长、工作人员,外加交通系统以外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共立案6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
这是发生在沈阳市公路系统历史上涉案人员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2003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干得最漂亮的战役。 3月23日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沈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卢世兆等相关人员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其他案件绝大部分已做出判决。记者就此案进行了采访。假收据、假发票套取现金 据了解,沈山高速案共有14人采取签订虚假征地协议,用假收据、假发票平账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犯罪,涉案金额达136余万元。 辽中县交通局公路科科长舒明彦,曾参与辽中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地动迁工作,在辽中县交通局长兼辽中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广仁的授意下,于1999年1月至10月,与辽中县城郊乡签订三份含有虚假内容的征地动迁补充协议,从中套取现金52万余元,将其中部分私分。 此外辽中县城郊乡党委书记刘卫红、辽中县城郊乡乡长赵广卓、茨榆坨乡党委书记王宝森等人在征地过程中以修路名义采取用虚假收据、虚假运费发票手段合伙侵吞公款20余万元。以拨付动迁费名义搂钱 新民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刑振和,利用以给沈山线高速公路拨付土地动迁安置费名义,从该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多付给其下属的大民屯交通管理站10万元人民币,后伙同他人将公路动迁补偿费10万元以住房补贴的名义私分。 新民市公路管理处财务科长丁淑霞伙同国有资产科科长等人采取物资调拨单等手段套取现金私自瓜分,其中有4万元被他们用来去西安、张家界等地旅游挥霍。借工程发包大肆受贿 1999年辽中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广仁女儿去美国,从舒明彦手中给李广仁8.5万元人民币;沈阳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钱庆纯利用工程施工之机,收受施工方贿赂人民币4万元和美元1000元;新民市公路管理处财务科科长毕耀山利用其负责为下属单位拨款的职务之便,借个人出国旅游之机,受贿1万余元。受贿时间最长的副局长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发现,卢世兆于1990年至案发前,利用其分管市公路管理处和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的职务便利,31次收受其下属单位领导的贿赂,共达人民币24万余元、美元500元,这在沈山高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为受贿时间最长的。交通系统外共有30人落马 沈山高速案共计涉及交通系统以外的人员达30人,其中涉及沈山高速公路沿线的乡、镇、站、所的原领导6人、工作人员7人,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辽宁省财政厅副处长1人,辽宁省路桥建设副总指挥1人,沈阳市电业局电力建设局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2人,沈阳化工学院院长助理1人,于洪区财政局长、粮食局长、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各1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经营部经理1人,副经理2人。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佟昆林在该案中受贿数额最大,共计人民币57余万元,美金100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交通局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加大对重大项目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路建设资金滥拨滥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据了解,沈阳市交通局已采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主任记者 赵桂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