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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修书一封断母子关系 生母状告博士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2:04 新闻晨报

  这是一场没有被告出席的庭审。

  2004年3月22日上午10时47分,当原告袁和梅坐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等候开庭时,被告还在大洋彼岸———美国迈阿密。

  袁和梅,这位61岁家住重庆市忠县野鹤乡的农妇,要状告自己的亲生儿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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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博士罗丹会。

  2001年4月25日,袁和梅收到了一封来自美国的信件,信中儿子罗丹会的一句“生母未有尽到抚养责任,我也自然没有赡养义务”,彻底让她心碎。

  2002年,袁和梅一纸诉状将亲子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儿子罗丹会支付其应该支付又从未支付过的赡养费。2003年,万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赡养纠纷案。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开庭,但由于没有通知到被告罗丹会,为符合法律程序,该院依法用公告的形式向罗送达。

  前日上午,此案开庭。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当审判长得知袁和梅有罗丹会在美国的最新地址后,于11时56分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发出传票。

  昨日,笔者就这场发生在生母与亲子之间,同时又跨越时间与空间的赡养纠纷展开了调查……

  是抛弃还是无奈?

  生母:他竟称妹妹为女士

  “在信上他竟然称妹妹为‘女士’”。袁和梅向笔者回忆,1962年自己与第一任丈夫罗继流结婚,次年6月生下了儿子罗丹会。但是,丹会才10个月大的时候,在忠县煤矿工作的丈夫就因公死亡。丈夫死后她本不愿改嫁,但到了1965年,丈夫的大哥罗继汪就曾劝她改嫁,“他是老大,我一直相信他的。他说小孩跟着他前途大些,我就听他的话改嫁了,之后又有了清洁和荣华(罗丹会同母异父的弟妹)。你想,我改嫁了他才能把小孩带走。其实,我改嫁后生活条件一般,也不是养不活丹会,就是罗继汪不让我跟他见面,也不许我联系。他把我当仇人一样,我想不通。”

  大伯:孩子管我叫爸爸

  随后,笔者又辗转联系到了袁和梅口中提到的罗继汪。提及罗丹会的生母袁和梅,电话那头的罗继汪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用几乎颤抖的声音激动地说:“她说的完全是假的!”

  据罗继汪叙述,1966年春袁和梅刚改嫁,就抛弃了罗丹会,把他丢在二伯父罗继厚的家中。由于罗继厚家中本就有三个小孩,生活条件困难,因此两三个月后,罗继厚只能把小丹会送去了罗继汪在万县市的岳父家。后来通过组织关系,罗丹会的户口终于转到了长春市。从此,不满三岁的罗丹会成了吉林省机械工业学校(现长春大学)教员罗继汪的养子。

  “他管我叫爸爸,管我爱人叫妈妈,丹会就像我们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我们有个儿子,比丹会大,还有个小女儿,比丹会小,一家5口人关系非常好,生活也很融洽。”说起罗丹会,罗老先生的语气满是自豪,“他小时侯特别乖,也特别懂事,很聪明,读书成绩很好,数理化成绩尤其突出。”

  是不找还是找不到?

  生母:他大伯封锁消息

  诉状上,袁和梅这样说道:“这么多年来,并不是当妈的对不起你,只是我确实不知你们远在东北的地址,经我多方打听也都无结果。”

  “他们封锁消息,”袁和梅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语,“罗继汪曾叫我不要打搅丹会,怕他成绩下降。”她告诉笔者,直到2000年,她才和罗继汪取得联系,因为之前他一直采取躲避的态度。

  大伯:她知道我们的地址

  对袁和梅的这一说法,罗继汪更显气愤:“1973年,我们一家又回到了万县,一直干到1994年退休,袁和梅从没有来找过我们,对儿子一直不闻不问。要知道,我们家与袁和梅家的距离仅61公里,乘公共汽车只要1个多小时。她不可能不知道我们的地址。”罗继汪告诉笔者,袁和梅的儿子罗荣华在1979年的时候到万县看病时,还曾借住在他家。“我在长春时的地址她也不可能打听不到。因为在长春期间,我每月都给罗继厚寄10元钱补助家用。如果袁和梅有心,一定能从罗继厚处了解到儿子的联系方式。”

  是为情还是为钱?

  生母:打官司为见儿子一面

  袁和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丹会给予赡养费2000元。

  袁和梅告诉笔者,自己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见自己的亲生儿子一面。“我打官司的目的也不是想要钱,就是希望他喊我一声‘妈’我就心满意足了。”罗丹会的生母袁和梅说得很动情。

  大伯:这是赤裸裸的诈骗

  而对袁和梅提出的每月2000元赡养费,罗继汪称这为“天价”,是赤裸裸的“诈骗”。“万州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一个退休干部的月工资也不过三四百元。想想看,她是丹会出国后才来找他的,不是为钱又是为什么?”

  据罗继汪介绍,1992年,罗丹会赴美留学,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袁和梅开始以生母的身份出现了。她通过罗继汪得到了罗丹会在美国的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后来把小孩的相片也给她看了,考虑到他们不懂英文,还专门为她写了一封信。但她一直认为是我和爱人阻挠了她跟儿子相认。”

  “我们在万县时,袁和梅还到煤矿闹事要钱,后来由于罗丹会是由我家抚养的,袁和梅没拿到这笔钱。”

  被告儿子:我恨她,但能理解

  昨晚11点30分,笔者终于联系到了案件的关键人物———罗丹会。在整个谈话过程中,罗丹会始终是淡淡地说:“对于袁和梅,因为从小到大没有过任何物质和精神的联系,所以对她也从来没有过任何见面的愿望。我只是知道,我被母亲抛弃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我,从小到大。我甚至可以说我有点恨我母亲。毕竟,无论孩子被送到什么家庭,一想到生母还在,我却由别人抚养,心里总是不好受的。对于我的爸爸,从养父角度讲,已经相当不错了。我想就这样一直保持下去,让一个成年人在没有感情的基础上认母亲,未免让人觉得尴尬。她闹到法庭,我觉得经济上的考虑多一点,否则为什么直到现在才那么积极地和我联系。不过我也理解。”

  律师说法收养关系不成立,必须承担赡养费

  在这个案子里,罗丹会对其生母袁和梅是否负有赡养责任,主要是看罗继汪与罗丹会是否构成养子与养父的收养关系。如果构成收养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罗丹会与袁和梅之间不再产生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罗丹会不需要再付给袁和梅任何赡养费。

  由于《收养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建立,所以就罗丹会与罗继汪收养关系的确定主要看三点,一是当时双方是否签订了收养协议,二是是否改姓,三是户籍是否转移。在此案中,根据袁和梅的介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故罗丹会与罗继汪之间应该不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样的话,无论罗丹会之前有没有得到过生母的照顾,有没有拿到美国的绿卡,或者成为了美国公民,都是要尽法律上所规定的赡养责任的。

  罗丹会之所以会拒绝提供给袁和梅赡养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自己从小没有得到母亲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在国外所受观念的影响。因为在美国,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生活与医疗都由社会保障系统与救助系统负责。

  作者: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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