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写错姓客户要退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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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4:3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2000元购房定金收据竟被售房部写错了缴款人姓名。购房者梁女士据此怀疑所购小区服务质量差,前往售房部要求退还定金,结果被拒。 梁女士介绍,3月18日,在沙坪坝联芳花园旭庆苑选购了一套住房,当场缴了2000元定金。梁回家后发现收款员把自己的姓写错了,把“梁”写成了“唐”——“这相当于我给另外的人缴纳了2000元定金。”梁女士担心以后该小区的服务会不满意,“当时开收据的会计
昨日,销售部的张经理告诉记者:“确是工作人员写错了,售房部愿意将此收据收回,给梁女士重开。我们现在已赔礼道歉,不可能答应梁女士提出的退还定金要求。” 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伍业桦认为,民法上的定金,是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以保障合同履行。但梁女士的定金却是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的,这只能保证购房者愿意前来洽谈购房,并不保证双方必须要达成购房协议;由于双方对房屋信息了解的不平等,梁发现对方的服务不如人意,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记者 范永松 实习生 戴祥国)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