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卫生防疫站不认《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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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5:44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23日热线消息(记者张婷)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国务院曾在国办发20025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一系列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然而,市民耿先生持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欲享受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时,却被小店区卫生防疫站以“没有接到上级文件”为由拒之门外。今天,记者与耿先生再次来到该防疫站,工作人员仍然给予了同样的答复。
耿先生于5年前下岗,去年1月份起自营便利店生意。在耿先生的《再就业优惠证》上记者看到“卫生部门免收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等扶持政策。据耿先生讲,为享受以上条款,他曾两次前往小店区卫生防疫站交涉,但均被拒绝。 今天下午,在小店区卫生防疫站,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再次强调,“确实没有见到上级为免收各种费用而下发的文件,这两天正在与物价局协商,之后再给答复”。 随后,记者赶到《再就业优惠证》发证单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就业指导处出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2005年12月31日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免交一系列有关收费,其中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工作人员认为小店区卫生防疫站的做法明显不妥,市民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山西晚报) 山西日报,转载或镜像请先与我们取得联系,谢谢! 繁简通软件由北京东方之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汉网络技术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