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学新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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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6:35 扬子晚报 | |||||||||
昨天,南京正式出台今年小学新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小学新生入学、转学、借读、二手房入学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小学新生如何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户口和住房变更后如何入学 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入学校如班生人数确已满额,也应先予登记,再由应接收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额的学校就读。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家庭住房(二手房除外)变更,只要其情况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应按正常情况处理入学问题。特殊情况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学生家庭有几处住房的,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其子女入学的户口要按规定办理。 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如何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 “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如何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的学校学额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子女留在原学校或借读学校就读,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有困难的拆迁户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簿、拆迁证、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借读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借读费,不得按学制一次性收取,不得强行要求家长另行缴纳赞助费或另立名目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如何入学 民工子女在南京市读书,应持父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户籍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借读证明以及南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对具备了这些手续的民工子女,南京市将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读书的需求。施焦 张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