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须亮“明白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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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4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徐江) 今后,市民参加出境游不必担心“糊涂”交钱了。今天记者获悉,市旅游局对出境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要求旅行社在出发前,必须对所有线路和自费项目亮出明码实价。 据了解,旅行社带团会把境外旅游收费项目分为门票已包含在团费中的免费项目和需要游客再掏钱的自费项目。而少数旅行社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不加说明地降低团费,可市民
为此,市旅游局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前,必须将自费项目费用纳入团费总额及广告报价中,并将自费项目内容列入旅游行程表,向游客公开。 同时,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时,还必须做到“五个不得”,不得做虚假宣传,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市民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等。对有不法行为的旅行社,旅游部门一经查实,将公开严肃查处。 目前,市旅游部门正在修订旅行社和出境游客目前使用的合同范本,使市民出游前对境外的行程线路、活动项目、价格和服务标准等细节明明白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