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洗衣纠纷有据可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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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8:02 扬子晚报 | |||||||||
消费者今后与经营者在干洗服装等发生纠纷时,再也不用打“拉锯战”了,省质监局颁布的《洗染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将使我省的洗衣纠纷有了处理标准,判断洗染服务质量也有了依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洗衣业发展势头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社会洗染店近2万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在洗染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目前我省洗
为了避免纠纷,该标准从衣物承接到交付都有具体要求。如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的衣物时,应在收物凭证上逐项填写姓名、衣物品名、质地、破损情况、少扣等自身缺陷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经营者应按衣物洗涤标识洗涤,有疑义的,应征得消费者认可后以书面形式约定。消费者应在约定期限七天内领取洗染衣物,超过七天经营者可适当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最高不超过洗染费;超过60天消费者不领取衣物,造成衣物污损、遗失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很多洗染店根本不知道该标准,而且在日常经营中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到位。在游府西街一家洗染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接到衣物自身有缺陷,一般当面和顾客说一下,不会记录下来。如果真碰上不讲理的顾客,还真是说不清。至于衣物交付时间,现在很多洗染店的保存期都在约定期限的一个月,衣物保存的越长,洗染店要承担的责任也越大,但他们却根本不知道过了7天就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了。黄瑛 之坚 薛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