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私了留“尾巴” 狱中服刑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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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8:1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高淳青年赵天于去年11月被高淳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刑1年6个月,事隔三个多月,身在狱中的赵天再次被提起公诉,昨天被法院判刑7个月,扣除已服刑期,决定执行1年10个月。这一切都是赵天一次砍伤他人私了留下的“后患”。去年1月1日,赵天等三人因小事用菜刀将熟人王某砍伤,导致其头部和左臂的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和轻伤。事发后,赵天赔偿16000元与王某进行私了。去年7月,赵天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抓获后供出此案,但因受害人王某拒不承认而证据不足,未移交公诉机关。赵天入狱后,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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