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告老板索赔28.8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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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21 沈阳晚报 | |||||||||
赴上海就任一家软件公司的总经理,因受公司员工销售盗版软件牵连,竟被当地警方送至收容遣送站羁押24天。半年后,饱受屈辱的她对上海警方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5个月后,这位名叫郝延红的沈阳姑娘终于获得了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区分局开具的行政赔偿决定,确认对其羁押行为违法(本报2003年11月11日、今年1月13日做过详细报道)。在此期间,面对郝延红所受的不白之冤,其老板却表现出一脸冷漠,拒绝给付工资。3月23日,在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郝延红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老板告到法院。
新闻回放 去年1月16日,郝延红被沈阳瑞峰超越科技有限公司调至上海工作,出任该公司在上海的软件公司经理。到达上海的第4个工作日,因公司员工销售盗版软件,郝延红被徐汇公安分局刑侦七队警员带回公安局。此后,郝延红被送到徐汇区收容遣送站羁押了24天后,被释放回沈。同年7月,郝延红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2月11日,就在郝延红29岁生日的当天,上海警方亲自派人将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2003年第1号行政赔偿决定和赔偿金送到她的手中。 老板冷漠 自重获自由那一天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郝延红一直在不断地奔走。最令郝延红寒彻心扉的是在她被羁押期间,老板夫妇也双双人间“蒸发”了。 郝延红从收容遣送站出来后,其老板当面承诺郝延红可以带薪休假,并答应为其支付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郝延红回沈后,老板的许诺过了半年都没有兑现。去年9月,郝延红向老板索要工资,没想到老板突然反口,明确表示拒付工资,并说:“你去法院告吧!法院判多少我就给你多少。” 援手相助 为此,郝延红找到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总工会、市妇联,她的遭遇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召开会议,并委派律师为郝延红代理此案。 3月23日,郝延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将起诉书递交到沈河区法院立案庭。郝延红要求沈阳瑞峰超越科技有限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2003年全年工资2.64万元,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2万余元,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5万元。 目前,沈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殷越盖云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