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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杀死一同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1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怀疑同学使用自己的QQ号

  昨日,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为争网号竟然杀害同学的文林、文谣(均系化名),一审分别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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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5630元(其中文林赔偿29630元)。

  陆良县某中学高三美术班学生文林上网时,发现自己的QQ号被他人使用,怀疑系同样喜欢上网的同班同学文波所为。去年4月23日晚上6时许,文林邀约他人来到位于陆良县城的“宸兴”网吧找到正在上网的文波,不由分说,对文波就是一顿打。回到宿舍闲谈中,他扬言还想杀文波两刀,遂邀约文谣等准备报复文波,并商定由文谣找好匕首借给他。次日7时许,文林找到文波,当即抓住其头发并用匕首朝文波胸部连刺两刀。见有人在网吧杀人,老板跑出夺下文林的刀子。在他人劝说下,文林将文波送往县医院,但文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文林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6月5日,文谣被执行逮捕后,其法定监护人主动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6000元。审理中,被害人附带提起民事赔偿35740元。

  曲靖中院少年庭审理后认为,文林故意行凶杀死他人,文谣明知其要报复他人还提供作案工具,2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共同犯罪中,文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文谣提供犯罪工具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文林案发后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和文谣作案时不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好,而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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