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摔破相于幼儿园 家长要求索赔万元毁容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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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4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两岁半的女儿在幼儿园厕所摔破相,因伤疤面临二次手术且可能留下永久“纪念”,江北区新胜村张佳惠昨日决定为女儿索赔1万元毁容费。 张的女儿晓涵就读于绿荫幼儿园,3月12日上厕所摔伤。经诊治,晓涵鼻梁顶端至眉毛被摔破5至6厘米,医生为其缝了7针。由于伤口是在面相,现留下了“纪念”。
学医的张佳惠认为,小孩伤口完全愈合后,伤口疤痕会留下永远的“纪念”。即使做手术也无法恢复原来的模样。女儿现在还小,对伤痕的影响还没有多大意识,但这个疤痕很可能会给她成年后就业、恋爱、婚姻带来负面影响。 当事胡老师称,当天上午9时30分,孩子们做完早操回到教室,在清点人数时发现少了两个孩子。她当即到厕所看到两个孩子正在推攘。在她还未来得及制止时,小涵就被推倒在厕所的台阶上撞伤。他们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昨日,张带着女儿,在幼儿园负责人陪同下到西南医院咨询。医生告之需二次手术,费用至少5000元。但最终要留下疤痕。“是幼儿园老师失职,导致小孩面部破相,而孩子在20年后,还可能进行整形手术。”张说,他们希望幼儿园除了对孩子的二次手术负责外,还应当赔偿毁容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作孩子成年后的手术。 幼儿园白老师称,出事后,幼儿园积极配合家长进行治疗,多次亲自登门慰问孩子,专门买鲫鱼送上门熬汤给孩子吃。他们愿意出钱治疗,尽最大努力让孩子恢复到最好的程度。对家长所称的毁容根本谈不上,对毁容费无法接受。 对此,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两岁多的幼女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其监护人由父母转移为幼儿园,园方应当对其在园内的一切活动及行为负责。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若造成了幼儿破相或伤残,家长可以要求院方支付续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张为谢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