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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贪污犯”夫妇蒙冤8年终得昭雪获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2:15 重庆商报

  错案在5年后昭雪,损失在9年后得到弥补。昨天,错戴“贪污犯”帽子的市民马春店夫妇,得到了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给予的16.7万元国家赔偿金。

  马春店曾从重庆市建筑机械化工程总公司下派到江津某企业锻炼。此间,马春店与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杨志琳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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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锻炼期满后,马春店回总公司,担任重庆市建筑机械化工程总公司金石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副经理。

  1995年8月28日上午,检察官来到公司,告知两人涉嫌贪污公款,随即,两人被带走。这一走就是近5年。

  原来,江北区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人称:马春店将公司承接的某局一建筑工程土石方部分分包给包工头郝某,结算款为56.5万元,除已支付给郝某26.5万元外,公司账上尚余30万元,马春店夫妇以向包工头郝某支付工程款为名,将30万元工程款分4次从陈手中领走,二人很可能未将此款付给郝某。

  次年9月,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杨志琳有期徒刑7年。马春店夫妇当即上诉。1999年5月,重庆市高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一中院重审。2000年5月,市一中院重审宣判。宣告马春店、杨志琳因犯贪污罪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此时,马春店夫妇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近5年。

  检察机关对“无罪判决”提出异议。重庆市检察院以“原裁判认定事实有误,宣告二被告人无罪属错判”为由,向市高院提出抗诉。但是高院仍然认定二被告人无罪。蒙冤8年后,马春店夫妇终于洗清了身上的罪名。记者陈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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