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起争执 挥起小宝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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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3:3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因与他人起争执,尚未成年的小枫(化名)挥舞起了在家中作摆设的小宝剑,并最终致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枫提起公诉,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小枫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7月14日下午5点多,小章(化名)来到小枫家,找小枫借钱,小枫没有答应,两人随即发生了争执。在争吵中,小枫抽出了家中摆设的小宝剑刺向了小章的腹部。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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