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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起争执 挥起小宝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3:30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因与他人起争执,尚未成年的小枫(化名)挥舞起了在家中作摆设的小宝剑,并最终致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枫提起公诉,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小枫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7月14日下午5点多,小章(化名)来到小枫家,找小枫借钱,小枫没有答应,两人随即发生了争执。在争吵中,小枫抽出了家中摆设的小宝剑刺向了小章的腹部。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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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章流血倒地。眼见小章流血,小枫却将小章拖至楼道后逃走。小章最终因骼外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对小枫伤人一事知情的亲属代小枫向公安机关投了案,小枫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当中,法院了解到小枫是单亲家庭,由于家长疏忽管理或管教不当,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小枫的辩护人也辩称,案发偶然,小枫事先并无准备,主观恶性较轻,而且尚未成年,又系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了小枫的自首情节,并对辩护意见酌情采纳。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另外,法院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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