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导致人户分离 孩子在居住地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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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小学入学临近,不断有读者询问若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该如何入学。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如果由于拆迁导致人户分离,则按地段生在居住地入学。 读者李先生日前致电本报:他家原来住在广州市东山区中山四路,1997年拆迁后领了拆迁费投亲靠友搬到建设大马路居住,而户口留在中山四路。拆迁时协议好五年回迁,但因为工程烂尾,导致至今回迁无期。今年5月,孩子面临小学入学问题,到时孩子究竟应在哪里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州市东山区教育局主管小学教育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李先生的情况,属于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首先,李先生必须能够出示负责当年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如规划局或发展商的拆迁协议,根据合法材料证明人户分离的原因,并证明如何解决拆迁后的居住问题。据介绍,像李先生这样用拆迁费自己解决住房,或统一到分配地居住,都是合法的解决途径。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先生的户口当初没有迁离中山四路,但回迁后建筑发生变化了,户口门牌也势必改变,李先生的户口将来还是要更改的。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李先生的孩子应该以居住地即在建设大马路按地段生入学。该负责人强调,李先生现在的居住地也应该是真实的,如果发现是为了入学而人为造成的“假居住地”,则按有关规定处理。(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