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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两元老少打架:双方对损失均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 罗颖、通讯员 韩英报道:日前,广州花都区法院对冀老汉与曾某、刘某两人因2元钱的摩托车补胎费引发的赔偿案件作出判决,双方对打架事件负同等责任,各承担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800多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事发去年3月30日早上8时许,曾某、刘某骑一辆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现车胎瘪了。于是两人将摩托车推到冀老汉开的修车档补车胎。冀老汉检查发现车胎上有一个洞,于是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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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胎价格是4元,并约好15分钟后取车。在补胎过程中,冀老汉发现补好洞后,车胎还是充不满气。他发现车胎上还有一个小洞,于是又把小洞给补上了。当曾某两人来取车时,冀老汉坚持要收7元补胎费,但曾某、刘某掏出5元,坚持不肯再加两元钱。两人开车想走,冀老汉见状,立即抓住车架不放。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相互推拉,最后冀老汉倒地受伤,致轻微脑震荡,花费药费1600余元。

  花都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为补车胎的价钱问题而产生矛盾,本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由于双方均意气用事而引起争执继而互相推拉,致使原告倒地受伤。因此,双方均对原告身体的受伤而造成的损失负有同等责任。(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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