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强奸少女案:“官官相护”应有个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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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9:47 中国新闻网 | |||||||||
发生在福建省周宁县的一起恶性强奸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陈长春的刑期由一审判处的3年被改判为12年。短短20天时间,一起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出入之大令人惊叹,从中既可看出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中的巨大作用,也可看出基层法院办案的种种问题。 陈长春强奸案的严重性,即使对刑法条文只字不识的人,也能够心知肚明。他明知受害少女是自己正在办理的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却利用自己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权,以了
周宁县法院为什么如此关照陈长春,不能无端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陈长春被一审轻判与他原有的公安局副局长身份大有关系。历史的经验表明,枉法裁判的原因,除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过于低下外,还有人情、经济利益、权力干预等因素。在依法行政刚刚有了点眉目的市场经济社会,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即便不刻意去拉帮结派,要想给自己留点“后路”也极其容易,只需在执行公务时对一些当事人“手下留情”就足够了。至于经济利益驱动、权力干预司法等等,已经屡见于近些年来的腐败案件之中。 此案在近几年来的同类案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司法机关都应从头至尾认真进行一番总结回顾,尤其应该弄清楚周宁县法院为何轻判一个公安败类。“官官相护”是老百姓十分痛恨的政治腐败现象之一。现在,一些地方的官场上流传着“马屁新说”:下级拍上级,是拍战术马屁;上级拍下级,是拍战略马屁;同级互相拍,是拍战役马屁。如此拍马下去,恐怕想不搞“官官相护”都难。法律被称为“社会公正的底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根基。如果不能铲除司法、执法中的种种弊端,反而连“社会公正的底线”在一些地方也被“官官相护”的歪风吹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 周宁县法院轻判陈长春的原因,肯定不是一审判决书上表述的“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真相如何,有关方面应该进行调查,拿出一个有理有据、足以服众的说法。(,记者张建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