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轿车撞死三学生 有关单位与村民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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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5:56 西部商报 | |||||||||
《运管局轿车撞死三学生》追踪 运管局私自协议与家属了事 本报特派记者施斌陇南报道 “3·20”礼县特大交通事故中遇难的三个孩子现已经由当地运管局对每个家属赔付了6万元现金。至此,此次交通事故的处理似乎应该可以说基本
置疑一:开车肇事的究竟是谁? 据村民们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时,开车的不是运管局的司机,而是电信局的职工。记者多次就此问题询问当地县委宣传部和运管局以求得知真相,但得到的回答都十分肯定的说就是县运管局司机董小强。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县人民医院,见到了仍躺在病床上治疗的当事人董小强。当记者问董车上是否有电信局的人时,董指着躺在他旁边病床的另一个青年男子告诉记者说:“有”。至于此人当时是否驾车,董否定了。而据礼县县委县政府昨日在相关会议上通报的事故情况上来看,董小强当时和县电信局职工周向旭和其他两人一同驾车前往兰州,于3月20日上午6时20分出发,最初驾车的是周向旭,中途换车由董小强驾驶,直至事故发生。那么,非县运管局职工的周向旭也驾驶了车辆,似乎也难逃事故的干系。 置疑二:肇事车鸣警笛招摇过市? 董小强说,由于天正在下雪,路面比较滑,他看到有几个走在马路边的孩子时,下意识的踩了一下刹车,没想到车发生了侧滑,径直冲向了孩子们,紧接着车飞出了公路,车头反方向翻倒在路边。对于村民们说运管局的车拉着警笛招摇过市的说法,董解释说,由于公务需要,车上确实装有警灯警报,但当他看到那几个孩子时,只是打了一下车上的电喇叭,并没有鸣警笛。为了求证这个说法,记者找到了在车祸中唯一幸存的另一个孩子——郑亚龙。小龙龙尚还没有从车祸的余悸中恢复过来,一直没有再去学校上课,只是在家中修养。孩子的父母说,车祸发生之后,给孩子的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晚上经常做噩梦,喊着几个死去的孩子,然后惊醒过来。当记者问到小龙龙他有没有听到那辆车拉警笛时,小龙龙茫然的说:“没有”。记者再问车祸发生当时的情况,小龙龙也都不记得了。 置疑三:运管局车辆公车私用? 由于村民提出电信局职工驾驶运管局车辆公车私用的说法,使运管举方面“车是在去兰州审批营运线路的途中发生车祸”的说法也难以折服当地老百姓激奋的心情。当事人董小强告诉记者,自己是受单位指派去兰州审批礼县发往天水北道营运线路的驾车途中发生车祸的。而车祸发生的时间是在星期六,随同董小强去的还有他的朋友周向旭,以及其他两个搭车去兰州的“乘车人”。在车祸现场,记者发现了一个贴着“盐官”的路牌,上面还留有电话,董对此的解释是:“这是没收私制的营运线路牌”。那么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公车私用的嫌疑呢?县运管局的杨局长告诉记者:“我觉得这不是公车私用”。 置疑四:董小强是不是公务人员? 据运管局杨局长透露的消息,该局只有两名司机,但由于局里人手不够,所以董小强和另一个司机一样,既要开车,还要执法征收运管费和营运费,但真正的公务员只有14个。也就是说,董和局里的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只不过要身兼驾驶员的职责。那么,记者在县运管局服务大厅的“服务监督台”上对外张贴的13张工作人员照片时,却不见董小强的面孔,更不见他的名字。难道董小强也不是这里的人?记者就此询问时,董说,他以前是县上一家国营单位的职工,后来调到了运管局,到现在已经有大概两年时间了,单位上也给他发了制服,但自己属工人编制。 置疑五:运管局与村民协议私了? 从记者见到的运管局与村民就赔付问题签定的协议上看,甲方是礼县运管局,乙方是遇难学生的家属,双方达成了没个遇难孩子由县运管局赔付6万元的一致。但是记者同时也发现,运管局拟的这个协议中注明家属不得在追究此事,同时,作为第三人见证的,只是当地的村民代表,却没有负责此次事故调查处理的交警队。那么是不是运管局为了息事宁人而私自与村民协议了事呢?记者再次采访了礼县交警队的田教导,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国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应该是由当地交警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再参照相关标准判定肇事方给受害方的赔偿金额的,但目前事故调查结论还没有下,运管局这么做也许是为了避免当地群众再闹事发生不愉快,才做出这样的选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