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认购实行实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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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7:02 扬子晚报 | |||||||||
3月24日,南京市召开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中的不规范运作,遏制过度投机、期房炒作行为,平抑部分楼盘过快增长的房价。《细则》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预定、预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购房人
据介绍,目前南京商品房市场存在的炒房行为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炒卖房号,炒房人将定房单转手卖给他人,收取转让费。二是期房转让,炒房人将已经签约的房产,在未交付使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进行契约变更,倒卖给他人,以赚取差价。值得提出的是,一些房地产中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也参与了期房炒作,同样干扰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营销工作。“炒房”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地区房价被人为地抬高。过度的投机炒房已经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方市兴 汪晓霞)(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