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儿子不是亲生 妻子被判返还丈夫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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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8:2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杰 刘虎 通讯员唐清华)调皮可爱的儿子已4岁,可他居然不是自己的!通过亲子鉴定后,昨日,开县法院对一离婚案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妻子被判返还丈夫“小孩抚养费”等12000余元。 1997年,开县汉丰镇的胡某与女教师徐某结婚。据胡的律师称,婚后不久,胡便发现妻子有外遇,并因此多次与妻子吵架。1999年6月,家中添了儿子“冬冬”(化名)。胡某
2003年6月,因妻子“老毛病”复发,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胡某进而回忆起妻子怀胎的时间“不对头”,便怀疑4岁的“冬冬”不是自己的儿子。随后,胡某起诉提出离婚,要求妻子将“冬冬”带走,并返还他曾付给“冬冬”的生活费、医药费等33000元。对丈夫提出的要求,徐某表示同意抚养“冬冬”,却不愿“赔钱”。 为确定冬冬的确切“身份”,经胡某申请,开县法院委托重庆医科大学法医验伤所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表明,“冬冬”不是胡某的儿子。昨日,开县判决此案:徐某抚养“冬冬”并返还胡某4年来给付的小孩抚养费12000余元、医疗费900元以及亲子鉴定费4000余元。(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