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会上海关“名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9:29 光明日报 | |||||||||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介绍,此次对进出口企业的评定完全按照各项硬指标严格评选,既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也没有任何行政、地域平衡的考虑。 这次评定“红”名单的范围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十分严格,共有四条一是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二是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
评定“黑名单”的范围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标准是被判走私罪并生效、连续走私二次以上或走私案值超500万元以生效的法院判决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海关行政处罚必须符合生效且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条件。 盛光祖说,由于首次评选带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大量进出口额少于1亿美元的守法中小企业没有进入“红”名单,随着这项评定工作的完善,今后“红”名单的评选范围将扩大。 此次进入“红、黑名单”的企业目录可在海关网站上查询到。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