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贪官卢万里的“两面”人生受贿收钱讲四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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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0:5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17日开庭公审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一案。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披露了卢万里的受贿原则。 原则一:受贿对象有选择。第一种是不会被组织上、政法机关注意的人;第二种是生死之交的朋友,相互间不会出卖。第三种就是他的手下中最知心的。
原则二:是讲信用,得了别人的好处,就要在工程上给对方回报。所谓盗亦有道,答应的事就千方百计要办到,这种钱收了才不会出事。 原则三:物色培植收钱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卢万里拥有的赃款,大部分是他长期向团伙内少数几人索贿所得。 原则四:收钱必须一对一,不能有第三者在场。据办案人员介绍,卢万里收钱一般不在贵阳当地收,通常是两人讲好以后,同时买机票到机场,在飞机上装着互不相识,到达目的地后才将钱过手。 由于担心罪行败露的恐惧心理却与日俱增,卢万里“拼命的工作,让工作成绩来掩盖我的犯罪事实”。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