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受贿人民币134万余元贵州原副省长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0:5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共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