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保障生产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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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1:0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全省各个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如果企业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风险抵押金将转作事故抢险救灾或善后处理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所需资金专用。
据介绍,今后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凡是企业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凡责任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故或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或善后处理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所需资金。责任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奖励1万元;矿山、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未超过0.15‰、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未超过0.10‰(其中烟草行业未超过0.055‰),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奖励8000元。凡是职工千人死亡率超过指标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罚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各1000元。责任单位当年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取消奖励资格,并罚被考核单位人员各1000元。 此外,为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要求各个企业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普查和分类建档,并对危险企业生产和公众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实施整改监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均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90%,职工安全培训率达90%。 吴宝珠(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