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用捡来的银行卡大肆提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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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1:0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上海3月24日电(梁宗、张园)上海市民杜荣华用别人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取钱又大肆刷卡消费,共花掉失主人民币15万余元。近日,杜荣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3年7月26日上午,杜荣华在上海市宝山区一家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屏幕上显示着操作界面。他马上意识到,前一位取钱的客户把银行卡忘在了机器里。以为自己“撞上了好运”的杜荣华立即点击屏幕,对这张银行卡的密码作了修改。于是这张存款颇丰的银行卡落到了杜荣华的手里。 带着捡来的银行卡,杜荣华很快来到另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并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3000元钱。觉得不过瘾,他又来到第三家建设银行,直奔柜台,冒名从捡来的银行卡里一下子提取了4.8万元现金。揣着5万多元现金,杜荣华仍不满足,于是来到国美等家电商场,以“王新”的名义消费掉8.6万余元。接下来的4天里,杜又先后在工商、农业等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共提取人民币1.35万元。 不久,银行卡的失主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线索,查实犯罪嫌疑人为杜荣华。杜荣华在审讯中证实,他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大量钱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杜荣华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杜荣华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